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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裝工程險】 工安借鑑──南韓利川物流倉庫大火事件 (上)
火災意外一定是要由火災保險來理賠嗎?恐怕未必。若是在施工期間,在尚未驗收前的意外事故:針對既有財產損失,或許可以由原本的火災保險中承擔;但新建財產的損失,則無法由原本的火災保險來承擔,而要考量「營造安裝工程險」的保障。
近日(2020.4.29)南韓利川市重大的工安事件,在韓華集團所屬之物流倉庫施工過程中,不慎引發爆炸及大火,至少造成38人死亡,10餘人輕重傷的慘劇。根據《韓聯社》的說法,大火的起火原因,很可能與地下2樓冷凍倉庫的「隔熱壁作業」有關。因為現場使用的塗料極容易燃燒、並製造出劇毒氣體,因此才會除了火災的傷亡外,在各樓層甚至於火場外都有發現罹難者。
就從台灣火災保險的角度來分析此案,由於是
在既有的倉庫中進行工程,其工程所導致的危險性質與倉庫正常營運狀態不同,必要事先告知保險公司,
或是加貼「改建與修復附加條款」等才會納保;否則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也可以會提出危險狀態改變未告知的疑議,不一定會承擔危險性質改變後的狀態。此外,若是新建工程則因為未在承保範圍中,自然沒有辦法獲得補償;而且對於因此造成施作工人或第三人的體傷、死亡及財損,也不在商業火險的承保範圍。
因此,企業在面對營造或安裝工程進行期間,最好還是投保「營造安裝工程險」來分散風險。因為
「營造安裝工程險」可以將新建財產、鄰近既有財產、第三人及施作工人的體傷死亡及財損,一併納入保障,
一次解決業主在面對營造期間可能複雜的風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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