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考量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擦撞、毀損,甚至於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風險;還保障停放期間,遭受到的竊盜及毀損等意外。
汽車保險的項目包括有:
車強制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險、乘客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等。
機車亦屬於本類保險範圍,分為:機車強制險、機車竊盜損失險及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強制責任保險是國家政策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車主或駕駛)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以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應依強制責任保險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車體損失險分為甲、乙、丙三式,主要的承保範圍和差異如下:
種類 | 承保範圍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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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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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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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式 | 被保險汽車在保險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始負賠償之責。 |
依承保標的,可分為汽車車體竊盜險、汽車零件竊盜險、汽車被竊代步險等保險。
保險種類 | 承保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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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體竊盜險 | 被保險汽車遭遇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損失。 |
汽車零件竊盜險 | 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備,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須先投保汽車車體竊盜損失險後,始得附加。 |
汽車被竊代步險 | 被保險汽車發生竊盜損失後,尋車期間代用車之費用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須先投保汽車車體竊盜險後,始得加保。 |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的部份,依契約負賠償責任。
說明:
「第三人」指非駕駛、上下車乘客及駕駛人之家屬、受僱人員等。
承保範圍:
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若是所投保的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所補償的保險理賠金不夠賠付時,可在最基本的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的基礎上,再加保「汽車超額責任險」,以此來補足上述理賠金不足的難題。
承保範圍:
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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