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突發意外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污染整治費用為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企業)於保險期間因經營業務項目之行為致營業處所發生污染狀況,包括:透過空氣、土壤、水及物種等等方式,致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初次就該污染狀況受第三人因污染狀況所致之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所提出之賠償請求或法律程序。保險公司得對於被保險人(企業)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包括有:
然而,一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保險生效日前已發生之污染狀況所引起之賠償請求、法律程序或損失是不負賠償之責。企業在投保時,除應選擇保險經紀人給予建議外,就原本環境條件之建議及防治污染措施,亦應請相關技術專家給予建議,亦可作為投保時,保費減免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