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適用對象:
- 私人收藏家 (private collectors)
- 珠寶店(jewelry shop)、銀樓(jewelry shop)、典當店(pawn broking)
- 批發商(wholesales)、製造商(manufacturer)、珠寶進口商(importers)
- 珠寶公會(association)、拍賣行(auction house) 、國內外珠寶展(exhibitions)、展會主辦單位(exhibition organizers)
保單承保範圍:
- 金銀珠寶的損失
承保被保險人所擁有或受託之金銀珠寶,在下列範圍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 在營業處所或存放處所內
- 在展覽陳列期間
- 在運送途中
意外事故包括火災、爆炸、竊盜、搶奪、強盜、颱風、洪水、地震等。
- 營業裝修、儀器及設備的損失
承保營業處所之營業裝修及其內之動產,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意外事故包括火災、爆炸、竊盜、搶奪、強盜、機動車輛碰撞、消防裝置或水管意外滲漏。
保險金額的訂定:
依實際申報金額或買賣單據金額為準。
承保時必須要有購買憑證及收據或鑑價報告。
參考費率:
費率訂定根據:考慮保全措施、防竊設施、帳冊管理、過去損率…等等。
投保作業流程:
填寫珠寶保險問卷 → 進行報價 → 被保險人同意 → 填寫正式要保書 → 被保險人簽名蓋章 → 正式生效 → 出具保單 → 繳費
投保時重點提示事項:
被保險人要考慮是否有下列情況,是否要考慮附加承保:
- 營業期間掉包、順手牽羊之損失。
- 顧客穿戴所致損失,但以有錄影為憑。
- 委外的銷售或加工,但以有委託憑證為限。
- 國內或國外郵寄之損失,以雙掛號為限。
- 員工攜回住所損失。
- 旅館飯店竊盜損失險。
下列這些情況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被保險人要特別留意:
- 於非營業時間內,被保險人未啟動保全防護系統及防盜警鈴。
- 櫥窗及展示櫃未隨時上鎖。
- 展覽期間員工必須維持2人(含)以上。
- 被保險金銀珠寶攜出營業處所時,未由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2人以上親自運送或保管該被保險金銀珠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