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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責任險、請安心使用」 誤導可裁罰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1/1689861

2016-05-12 12:42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市面上很多商品都有標示產品責任險,但標示不實易誤導消費者,但政府卻無法可管。羅舉例,去年基隆一對夫婦替5個月大的小孩,使用嬰兒產品床圍欄,但不慎翻落窒息,產品責任險標示3千萬元,但保險公司只願理賠100萬元。

羅致政表示,市面商品都標示「本產品已投保責任險X千萬元,請安心使用」,消費者正因看到責任險背書,認為有一定的說服力,才可能消費,但政府卻對相關保險規範權責不清。這些產品責任險涉嫌誇大、廣告不實。

這對基隆夫婦的委任律師張祐齊表示,床圍欄標示的產品責任險是3千萬元,但法院應訊過程中,保險公司只願賠100萬元,且要消費者舉證產品瑕疵,目前保險公司更只願賠喪葬費30萬元。為此他發文給業者所在地的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公平會、消保處等,但相關單位都回函都是無法可管。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蕭旭東說,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標示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不因此保證品質與特定效果。蕭說,業者標示產品責任險,請安心使用的字眼,恐造成消費者誤解,會要求依法查處與改善標示內容;標示不清可裁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張羽表示,產品責任險應忠實反應,不是業者拿來促銷的工具。 2004年就已決議,請經濟部會同金管會保險局就標示內容,研擬相關正確用語,讓業者能夠參考辦理,並建議加強抽查。

金管會保險局科長黃鳳茹說,商品揭露產品責任險標示,若要標示就應完整標示每人身體傷害、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保險期間內的累計保險金額等五大項目,不能只有片段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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