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03/921032/
蘋果日報
2016年08月03日12:06
觀光景點騎乘三輪車以上電動車的摔車意外頻傳,有鑑於此,消保處日前針對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等16個項目調查國內35家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結果均有不合格之情形,其中又以未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情況最為嚴重。
消保處今年5至6月期間針對出租自行車種類、承租條件、載明賠償責任、煞車警語、有無投保保險等16個項目,調查台中市、台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台東縣及新竹市計7縣市之35家自行車租賃業者,其中以台東林園卡打出租、全方位自行車出租;宜蘭吉美自行車出租等9家業者的12項違規最嚴重。
根據消保處之調查結果,法規尚未三輪以上電動車行駛道路,但卻有19家業者出租電動輔助三輪車或四輪車。另外,在安全性上,有30家之部分車輛未標示「煞車時請先煞右邊後煞車」等警語,32家之部分車輛未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完整。
這次調查又以未投保保險的項目最為嚴重,僅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均沒有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消保處表示,將請交通部研議是否修法使三輪以上電動輔助車合法化,並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納入「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及強制規範出租人應提供責任保險等,要求地方政府要求自行車租賃業者於安全裝置及煞車警語做改正。(蔡孟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