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團體傷害保險,是針對「員工」為被保險人所設計之保險,主要在承保被保險人於意外體傷、殘廢或死亡時,依投保金額給付理賠。由僱主為員工投保,不僅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同時也可以獲得稅務上的減免,對於安定人員、凝聚向心力,具有正向的效用。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則依約定給付保險金。而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每一員工可投保金額,分為:100萬、200萬及500萬不等。
5人(含)以上。
約定身故受益人為"依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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