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針對製造業因其錯誤或遺漏之行為,造成第三人財務損失時,可將相關責任與處理費用,轉嫁予保險公司承擔,以維持企業經營穩定。
錯誤或疏漏之行為,可包涵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製造商因疏忽、錯誤或非故意的疏漏行為導致其產品存在缺陷或危險情況,而造成第三人的財務損失。主要填補產品責任保險沒有承保的第三人財務損失。
E&O保單基礎制僅有索賠基礎制 (Claims-Made Form)
填寫完整的詢問表、有需要投保的合約。
合約簽訂後,即便盡力履行合約,但仍可能有疏失的地方。若客戶因產品規格、型號、品質、功能不符來求償,保險公司也能第一時間介入並協助處理賠案。
產品責任險在承保因產品的瑕疵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然而因產品規格、型號、品質、功能不符所致之違約金或純粹經濟損失則屬於E&O的賠償範圍。E&O及產品責任險為互補的保險,若兩者同時投保,能較全面性的涵蓋產品相關的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保險保障產品瑕疵而引起意外事故,造成消費者/第三人身體傷亡、財物損失的風險。而錯誤疏漏保險保障因產品規格不符、功能不全、或違反與客戶供貨之相關約定而遭客戶求償違約責任,而被請求賠償違約金等的第三人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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